易斌、邱荷芳: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与樊太和(“受让方”)于 2022 年 12 月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据此,受让方 樊太和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有关主债务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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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编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担保方式 | 抵押物地址 | 债权金额(截至基准日日期: 2022 年 12 月6日) | |||
理赔款 | 逾期保险费 | 违约金费率4.81%/年(从理赔之日起,以理赔金额为基数计算 | 费用(经判决确认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追偿费 | |||||
1 | DYNEW20210115655125 | 易斌 | 抵押 | 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 号青宜居4栋4 单元 1002室 | 293871.28 | 1899.24 | 8009.95 | 7000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樊太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