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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合同协议、票据、房本丢了需要登报吗?

发票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购房票据、购房协议以及房产证/房本是非常重要的资料,它们不仅证明了你的购房行为,也是你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但是,如果你不慎丢失了这些资料,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登报(客服微信:1703488)是一种常见的补救方式,它可以向公众公告你遗失了这些资料,并告知可能拥有这些资料的人或机构。

购房合同、票据登报案例

西派国际C区22-12002号房业主杨青,身份证号62**180023,不慎丢失铁兴房地产公司定金收据,编号40000407,金额100000元,声明作废;房款收据,编号40000634,金额1360701元,声明作废。

我是太原市中国铁建明月府邸(3号地块)业主徐象新:身份证号330325***817不慎丢失铁兴房地产公司4F141车位收据,票据号,30002826,30002827 ,金额50000 元,140000元,声明作废。

本人杜文召不慎丢失世家景城8号楼2单元1101室收据,房款收据号8425306金额164981元,大修基金收据号617066金额10471.5元,契税票据号617115金额4874.70元,声明作废。

曹玉成丢失东晋桃源缙福源4-22602房款收据一张,收据号0282588,金额207487元;不动产证/房本(证号5645645),一并声明作废。

祁立志购买南飞鸿广场6-11710室发票据号0164866金额360000元;6-11709室发票票据号0164865金额360000元,首付款票据丢失声明作废。

韩健美丢失高新地产枫叶广场A座00101号房购房合同5份,合同编号高建经高宅字2005第030号,声明作废,由此产生法律纠纷,本人承担与开发商无关。

但是报啦啦小编提醒,需要注意的是,登报并不是必须的,和当地机关单位要求也有关系。你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补救,如向相关机构申请复印件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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