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火化通知书
赵智明:61043119570815****
赵志惠:61043119620508****
依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及陕民发【2025】12号文件相关规定,你母亲郭凤秀遗体已在武功县殡仪馆存放长达545天,已严重超出法定存放期,经与你们多次协商,你们拒不办理火化手续,现经武功县小村镇人民政府、武功县公安局小村派出所、武功县殡仪馆报请武功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你母亲郭凤秀遗体进行火化,限定你们在接到本通知书60日内(2025年7月21日)前来武功县殡仪馆办理郭凤秀(61043119350105****)遗体火化事宜,限期内你们拒不办理,将由武功县殡仪馆自行火化,遗体骨灰交由殡仪馆按相关规定处置。
武功县殡葬管理所
2025年5月22日
同步刊发报纸:《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