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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决债权转让!天津新时为等公司请注意

债权转让通知
天津市新时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兴隆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与贺发胜于2025年7月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我司对贵司债权转给贺发胜,(债权依据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102民初7196号)特发通知告天津市新时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兴隆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波知悉。
公司:陕西月之生信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发胜
日期:2025年7月22日

同步刊发报纸:《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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